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G106淮阳祝寨至刘楼段改建工程(淮阳区段)项目拟用地范围内。涉及刘振屯镇庄刘庄行政村,王店街道朱庄行政村,新站镇北刘楼行政村、黄菜园行政村、马营行政村、牛庄行政村、秋树庄行政村、染坊行政村、王庄行政村、小王楼行政村、新站行政村、徐庄行政村。

二、土地现状

刘振屯镇庄刘庄村集体土地1.7825公顷(其中耕地0.0983公顷、林地1.22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7公顷、建设用地0.4544公顷);王店街道朱庄村集体土地0.5232公顷(其中耕地0.0574公顷、林地0.1682公顷、草地0.132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0公顷、建设用地0.0263公顷);新站镇北刘楼村集体土地0.4073公顷(其中耕地0.38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7公顷、建设用地0.0122公顷);新站镇黄菜园村集体土地2.4685公顷(其中耕地0.4335公顷、园地0.0068公顷、林地0.4363公顷、其他农用地0.5131公顷、建设用地1.0788公顷);新站镇马营村集体土地1.1155公顷(其中耕地0.3940公顷、林地0.37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建设用地0.3465公顷);新站镇牛庄村集体土地1.9503公顷(其中耕地0.9827公顷、林地0.2083公顷、其他农用地0.3747公顷、建设用地0.3846公顷);新站镇秋树庄村集体土地0.3352公顷(其中耕地0.2047公顷、建设用地0.1305公顷);新站镇染坊村集体土地2.3970公顷(其中耕地0.1274公顷、林地0.1027公顷、其他农用地0.6961公顷、建设用地1.4708公顷);新站镇王庄村集体土地0.5663公顷(其中耕地0.1221公顷、林地0.041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81公顷、建设用地0.2719公顷、未利用地0.0125公顷);新站镇小王楼村集体土地0.1997公顷(其中耕地0.0971公顷、林地0.0513公顷、建设用地0.0513公顷);新站镇新站村集体土地6.1676公顷(其中耕地1.0944公顷、林地0.9696公顷、草地0.0130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4公顷、建设用地3.8872公顷);新站镇徐庄村集体土地1.4058公顷(其中耕地0.2046公顷、林地0.0257公顷、其他农用地0.2426公顷、建设用地0.932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G106淮阳祝寨至刘楼段改建工程(淮阳区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淮阳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项目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拆迁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当事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周口市淮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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