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煤炭检验监管有哪些要求(海关答疑)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4年09月07日 第 05 版)

在位于新疆伊尔克什坦口岸的储配煤保税库,车辆卸载来自吉尔吉斯斯坦的进口煤炭。

新华社记者 丁 磊摄

南京海关:

我们是一家进出口货物贸易公司,近期我公司拟从国外进口一批煤炭,但对进口煤炭的海关检验监管要求不是很清楚,请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某公司员工 顾先生

顾先生:

您好!进口煤炭属法定检验商品,未经海关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进口煤炭不准进口、销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关对进口煤炭实施口岸检验监管的方式,进口煤炭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进口煤炭卸货之前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向卸货口岸主管海关报检。

● 进口煤炭申报所需材料

我国进口煤炭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2701和2702项下的商品,按照其挥发物含量、热值及透光率可以分为无烟煤、烟煤、其他煤、褐煤等。企业在申报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装箱单、发票、合同;海运提单;进口煤炭情况说明;进口煤炭标识;自动进口许可证;定价方式说明;申报要素;其他资料。

● 进口煤炭检验要求

海关对进口煤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项目及相关品质、重量实施检验。

1.进口煤炭基本要求。根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煤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灰分(Ad):褐煤≤30%,其它煤种≤40%。硫分(St,d):褐煤≤1.5%,其它煤种≤3%。其它指标:汞(Hgd)≤0.6μg/g,砷(Asd)≤80μg/g,磷(Pd)≤0.15%,氯(Cld)≤0.3%,氟(Fd)≤200μg/g。

2.运距要求。运距是指境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距离。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褐煤:发热量(Qnet,ar)≥16.5MJ/kg,灰分(Ad)≤20%,硫分(St,d)≤1%。其它煤种:发热量(Qnet,ar)≥18MJ/kg,灰分(Ad)≤30%,硫分(St,d)≤2%。

3.标识要求。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煤炭应按照《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与实际煤质相符。

4.放射性检测和外来夹杂物检验。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口煤炭实施放射性检测和外来夹杂物检验,检测结果需符合国内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5.重量鉴定。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59号《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规定,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特别提醒:企业进口煤炭前,需提前了解我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进口煤炭的要求,建议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在出口国实施检验,确保煤炭的品质等符合规定要求,避免出现因品质不达标等问题导致退运、索赔等情况。

(南京海关所属泰州海关查验一科刘伟、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