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50万新车被交警暂扣,期间变泡水车报废,保险拒赔

俗话说,"祸不单行。"

有几位车主因为醉驾被拘留,结果他们价值50万的新车在被交警暂扣期间遇上了台风"格美",变成了泡水车!

这事儿变复杂了,里面牵扯到了交警、停车场和保险公司,到底谁来赔偿?

事情其实不复杂。

7月28日,受台风"格美"影响,多地遭遇暴雨。在一处停车场,多辆被交警暂扣的车辆被淹。

其中,车主陈先生因醉驾被拘留,他的车被交警停在该停车场。陈先生表示,他们在拘留期间就听说有台风预警,但停车场并未做出任何提前告知,导致车辆被淹报废。

另一位车主邱先生的情况更惨。

他花50万买的红旗H9新车上路仅7天就被泡水,损失惨重。更让人郁闷的是,保险公司以"车辆在扣留期间"为由拒绝理赔。

车主们认为,由于车辆是在交警暂扣期间被淹,交警队和停车场都应承担责任。

然而,目前各方都在推卸责任,车主们陷入了维权困境。

有人说是停车场的问题。

"这些停车场的背后都没有那么简单的?要不然你普通人搞一个停车场去和交警谈让他们停过来,你看别人搭理你吗?"

你们想过没有,为啥交警选择这个停车场?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猫腻?

至于说是交警的责任。

网友提出了一个很好的观点:"扣车就等于接手车辆,扣车部门就是车辆的管理人,应该对车辆进行安全保管,所以损毁就应该由扣车单位赔付。"

确实,交警扣押了车辆,就应该负起保管的责任。

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没有这么简单。

来看看保险公司的态度,"一句不可抗力因素,解释所有。"

这句话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保险公司总是能找到各种理由拒绝理赔,这让人觉得买保险还有什么用?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车主其实也不懂该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将扣押的车辆送至指定地点停放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法律规定了,交警确实有保管责任。

但是停车场作为实际保管方,也难辞其咎。

他们收取了停车费,就应该对车辆安全负责。特别是在台风预警的情况下,他们没有及时通知或采取措施,明显存在失职。

以及保险公司虽然有合同条款作为依据,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是否完全免责还有待商榷。毕竟,保险的本质是分散风险,帮助投保人度过难关。

其实,这件事最好的办法就是请专业律师介入。

就像那句老话说的:"隔行如隔山。车主自己去维权,成功的可能性太小了。

:"我虽然不是律师,但我懂得遇事先问律师。"

如今是法治社会,凡事都得有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