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突然被辞还遭言语威胁?河南一地多部门回应

大皖新闻讯 8月4日,有网民在社交媒体发布信息称,自己在试用期快两个月时被公司辞退,还因工资、社保、赔偿等问题产生纠纷。该网民在社交媒体发布了多段录音,称是沟通过程中涉事公司的负责人说话的录音,录音中,一位男子称,“你是试用期,我说辞退你就辞退你呀”,“对公司不好的人,我花100万都可以让他身败名裂”,“法律无所谓呀,我就想让法律来整改整改我”……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当事人在社交媒体上表示,事发今年6月14日,被公司辞退后,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经过调解,公司把工资给了她,但仍然拒绝支付赔偿金,为了要赔偿金和社保,她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对方在仲裁过程中“依然态度强硬,不承认不调解”。

8月5日,大皖新闻记者通过社交媒体联系了当事人,但其就该事件未给出进一步回应。据紫牛新闻报道,涉事公司是位于河南新乡市的河南超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当事人李女士称自己因入职公司两个月还没交上社保而向人事询问,第二天被业务经理通知辞退。

8月5日,大皖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河南超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开电话,都无人接听。记者查询发现,河南超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是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对于李女士在社交媒体上所说的情况,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高度关注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了解当中。

随后,记者拨打了河南新乡市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工作人员表示,6月份就已经将李女士工资的问题解决,赔偿的问题当地仲裁机构已经受理。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大皖新闻,“这个案件我们这边开过庭了”,其他的情况其不便透露。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等多项劳动权利。”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限定,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孟博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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