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门灯闪烁乘客夺门而出被夹伤,起诉地铁公司索赔被驳回

11月2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通报了2018-2022年涉轨道交通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铁法院获悉,该院自2013年开始先后集中管辖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2018年至2022年,该院共计受理涉轨道交通案件939件。在审结的148件涉轨交民事案件中,侵权类案件127件,合同类案件21件,主要案由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以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轨道交通客流量较大,人身损害事故时有发生,但得益于日趋成熟的各层面多元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绝大部分纠纷经诉前调解后得到化解。以2022年为例,在日客流量高达千万人次的情况下,上海地铁共发生客伤纠纷751起,形成诉讼仅17起,多元解纷成果显著。

此外,刑事案件收案数大幅度下降,其中盗窃案件收案数下降了92%左右。同时,地铁“咸猪手”强制猥亵案、非接触类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等案件逐步出现。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2019年8月13日,原告何某乘坐上海地铁1号线行至汶水路站欲下车时,在门灯闪烁且车门已经开始关闭操作时,强行夺门而出,被正在关闭的地铁屏蔽门夹伤。事后,原告何某认为被告地铁公司追求运营效率,设置畸短的下客时间,导致自己来不及下车,从而被地铁屏蔽门夹伤,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地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从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活动秩序等多视角出发,规定了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明确管理人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存在瑕疵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且管理人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以合理范围、合理限度为限。原告何某主张地铁到站后车厢门开闭时间太短,以致其无法正常下车。但现有证据表明,事发车厢门开闭操作符合规范,而且被告地铁公司作为营运管理人,对上下车时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通过黄色警示标示、门灯闪烁、蜂鸣、滚动LED屏、广播等方式提醒乘客安全、文明乘车,其已履行了管理人合理范围、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原告何某作为具有生活经验的成年人,在门灯闪烁且车门已经开始关闭操作时,不遵守文明乘车的相关守则,忽视自身安全,强行夺门而出,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故原告何某要求被告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于法无据。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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