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正名!安徽一市纪委监委通报

安庆市

案例1:宜秀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时任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某某澄清正名。 2024年5月,群众实名举报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包庇单位职工汪某亲属在菜子湖禁捕区域从事非法捕捞的问题。

经查,2022年9月7日,宜秀区农业农村局职工汪某的表弟郑某等4人在菜子湖水面利用丝网捕鱼,被派出所民警巡逻时现场抓获。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立案侦查,因郑某等人非法捕捞数额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并将该案件移送宜秀区渔政执法大队处理。2024年1月,宜秀区渔政执法大队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经安庆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宜秀区渔政执法大队对郑某等人作出罚款处理。综上,举报张某某问题不属实。核查组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举报人对核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2024年7月,经宜秀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以书面方式为张某某澄清正名。

案例2:宜秀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宜秀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纪某某澄清正名。 2024年4月,群众署名举报纪某某2024年春节之前在安徽省晟宁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讼保全一案中,向举报人索贿2万元的问题。

2024年5月,宜秀区纪委监委组成核查组对上述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在核查过程中调取了安徽省晟宁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讼保全案的相关书证、相关人员的信息材料和证人证言,听取了被举报人纪某某的陈述和辩解,未发现纪某某存在索贿2万元的行为。同时,核查组向江某某(举报信署名)进行了解,江某某否认该举报信由其所写,并对该举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予以否定。综上,核查组认定举报纪某某索贿2万元的问题不属实。

2024年6月,经宜秀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以书面方式为纪某某澄清正名。

来源:安庆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