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结婚离婚“全国通办”是便民利民之举

8月13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相比原条例,在登记程序上作了较大修改,其中,结婚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登记取消地域限制,尤其令人瞩目。

根据《意见稿》,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示的证件和书面材料只有两项——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的证件也只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两项。

意味着,婚姻登记从原来的“全省通办”到“跨省通办”,要实现“全国通办”了,结婚离婚“全国通办”无疑是一条利好消息,必将改变原来繁琐的重复性证明程序,这是对于人的更加尊重。正式取消婚姻登记户口簿以及地域管辖限制,是对目前形势和状况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真正实现了“以人为本”。

如今,不同地域之间的流动越来越频繁,长期在异地工作而户籍却不在工作地的在外务工人员众多,因此,如果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必须回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地才能完成,由此产生的时间、经济和精力成本,加起来并不算小,因此,简化结婚登记手续,“取消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需要户口簿”的呼声越来越高。

而且,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是早在2003年完成修订的,距今有21年之久,确实需要与时俱进地修改了。给繁琐的婚姻登记制度“松绑”,是对婚姻自由观念的倡导和尊重,是深化政务改革之举,也是“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充分照进现实的具体体现,难怪《意见稿》一出台,就受到了社会舆论的一致肯定。

结婚和离婚不再需要户口簿的规定,既是对相关部门服务理念的一次升级,方便了群众,也是对现实状况主动采取的一个积极变革行动,可见,结婚离婚“全国通办”是便民利民之举。任何简化手续,顺应民意的举措,都会受欢迎。由此,期待“全国通办”的事情越来越多,这有赖于相关部门的主动有为,以让更多人受益。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天放

责编:沈素芬【责任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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