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发布,如何为“网拍”导航?
本文转自:人民政协报
本报融媒体记者 周佳佳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6月08日  第 04 版)
竞价系统屏幕上,每隔几秒钟,就会蹦出一个新数字;与举牌喊价的现场拍卖不同,没有了敲定的落槌,线上的鼠标点击即可完成加价和新一轮拍卖的刷新……曾经颇具仪式感的拍卖正加速“触网”,成为一个全新的行业。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网络拍卖领域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填补了网络拍卖管理的制度空白,对于促进网络拍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目前网络拍卖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指导意见》又是如何为“网拍”导航?
■“三不”问题与三对“矛盾”亟待解决
何为网络拍卖?《指导意见》开宗明义,明确将网络拍卖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拍卖活动”。
“基于互联网而产生的特点决定了网络拍卖在运作成本、拍卖程序、时空限制等方面有别于传统拍卖,易出现主体资质不合规、业务开展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的‘三不’问题。”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表示。
随着“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直播拍卖”“网络竞价”等新形式、新业态不断出现,网络拍卖已成为非标资产交易的重要方式。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各类网络拍卖活动的年成交规模已超万亿元。
“同时,目前网拍业务存在的三对‘矛盾’也不容忽视。”刘红宇说。
“一是网络拍卖模式的快速迭代与消费者的有限理性之间的矛盾。”刘红宇解释道,网络拍卖兴起后,逐渐衍生出购买价格拍卖、竞标费用拍卖等诸多新的模式,这些模式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的同时,进一步增加了寻求最优策略的难度。众多拍卖平台的商业模式已逐渐由服务经济转向“流量经济”与“眼球经济”,依靠不间断创新、吸引更多网民参与来实现商业变现。此种情况下,非理性决策的普遍化与大量消费者受损离场,不利于拍卖市场的长远发展。
“二是网络拍卖市场的不透明性与消费者的信息刚需之间的矛盾。”刘红宇表示,在网络拍卖中,对于商品拥有准确全面的信息,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制定竞价策略,也有利于在整体上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最大化。但在实践中,网络拍卖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透明,大量消费者由于错误地估计了商品的实际价值而递交了不合理的竞价。
“三是网络拍卖交易的信用要求与作弊行为日益突出之间的矛盾。”刘红宇进一步阐释,在网络拍卖中,由于利益驱使、信用缺失和监管不力等多重因素,一些参与者对规则的分析与利用正逐步发展为对规则的藐视与突破,进而出现作弊现象,导致整个市场信用生态恶化。
“《指导意见》的发布,不但加强了网络拍卖市场准入管理、网络拍卖活动监管执法,也加强了网络拍卖监管协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祁志峰认为,《指导意见》有助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保护网络拍卖当事人和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拍卖市场环境。
■首提线上线下监管制度一致性
“目前,常见的网络拍品主要有房产、土地、艺术品、机动车、股权债权、采矿权探矿权、农副产品等。”在祁志峰看来,虽然网络拍卖以其便利、高效、低成本等特点吸引了大量用户,但也会出现有的标的与图片展示不相符的问题。
“比如,艺术品的拍卖是需要实物展示和实地观看标的物才能确认拍卖标的的品质。如果只是通过图片文字描述进行拍卖交易,易于形成交易后的实物与展示标的不相符的问题。”祁志峰坦言,目前网络拍卖活动中“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恶意串通、虚构交易、以假充真、文物拍卖标的未经审核、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进行有效监管迫在眉睫。
在祁志峰看来,此次《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便是首次明确坚持线上线下拍卖监管制度的一致性,要求从事经营性网络拍卖应当遵守现行拍卖法律法规。
“在补齐短板方面,《指导意见》的发布,加强了网络拍卖市场准入管理,有助于压实平台责任。”刘红宇进一步解释,《指导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关于平台责任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压实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责任作出一系列规定。
“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坚持线上线下拍卖监管制度的一致性,这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确保市场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刘红宇表示,通过统一的监管标准,可以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一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需要履行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资质核验等主体责任,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二是有助于推动技术创新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网络拍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网络拍卖市场创新发展。这不仅提升了网络拍卖的技术水平,还增强了市场的整体竞争力。三是有助于推动网络拍卖行业的规范化发展。通过强化平台内部治理和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可以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网络拍卖市场环境。”刘红宇进一步解释说。
■填补网络拍卖管理制度空白
“针对拍卖活动法定程序和交易特点,《指导意见》鼓励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指导意见》释放的这一明确信号,让祁志峰颇感兴奋。
“这些意见,旨在以服务质量提升推动拍卖行业实现更高水平的市场化、专业化发展,下一步应该进一步发挥网络拍卖的优势,加大网络拍卖的线下服务,建立更加蓬勃发展的拍卖市场。同时,应该进一步加强网络拍卖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使拍卖更能发挥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等方面的作用。”祁志峰说。
“法律法规的出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指导意见》作为网络拍卖领域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具有填补网络拍卖管理制度空白的里程碑意义,但是《指导意见》更多的是方向上的指引与整体上的安排,不能对网络拍卖做出事无巨细的规定。”刘红宇表示。
“《指导意见》分别对管理机构、行业组织和平台自治作出了安排,强调的是多方联动、协同共治。下一步,政府、行业协会、监管机构和网络拍卖平台等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形成合力,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落实,推动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刘红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