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店长状告杭州监管部门 余杭区长出庭应诉

向竞争对手提供“生意参谋”数据被行政处罚5万元

杭州中院审理首起侵犯“数据产品”商业秘密案

昨天,杭州中院开庭审理了杭州首起涉平台数据产品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陈志君担任审判长,余杭区人民政府区长、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

橙柿互动了解到,“生意参谋”所提供的数据内容,是淘宝平台经用户同意,记录、采集用户于电商平台上进行浏览、搜索、收藏、加购、交易等活动所留下的痕迹;在所形成的海量原始数据基础上,采取脱敏处理,剔除涉及个人信息、用户隐私后再经过深度处理、分析、整合、加工形成的衍生数据。

淘宝平台通过“生意参谋”,为商家提供可定制、个性化、一站式的商务决策体验平台,也为商家的店铺运营提供参考。

2023年4月,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缪某某在负责淘宝平台网店运营期间,实名认证并使用其担任店长的店铺子账号,该账号能够查看该店铺订购的“生意参谋”数据。

“生意参谋”系淘宝公司开发的数据产品,为平台商家提供经营分析和决策参考。

2022年6月至8月期间,缪某某将其掌握的店铺子账号提供给案外人杨某某使用,供杨某某登录浏览“生意参谋”数据,或应杨某某要求查询并提供相关数据。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认为,缪某某泄露了淘宝公司的商业秘密,责令其停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缪某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余杭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余杭区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该行政处罚的决定。

缪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

庭审现场,原告委托代理人出庭。

该案是杭州中院提级管辖的首例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庭审前,法庭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会议,完成了证据交换等工作。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

被诉行政处罚行为以及行政复议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

案涉“生意参谋”中的数据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原告将“生意参谋”子账号提供给案外人使用是否违反了保密义务,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被诉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明显不当的情形。

庭审中,各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进行观点阐述、法庭辩论,并发表最后陈述。

因案件属于涉数据权益保护的新类型案件,故未当庭宣判。

橙柿互动了解到,缪某某为淘宝平台的店铺店长,案外人杨某某系另一网购平台的电商领域从业者。

在昨天的庭审中,案件第三方淘宝的诉讼代理人陈述称——

淘宝平台投入巨大人力、物力,结合多年电商平台运营经验,开发出一款大数据软件产品,可展现平台内重要的经营信息,目的是赋能平台内商家。但这些信息却被同业竞争平台的运营工作人员采取不当手段获取,用于其运营人员所在行业营销活动,严重损害了平台内商家利益,带来不可估量的商业损失,更是对当前数字经济发展良好态势的严重伤害。

昨天的庭审现场,部分杭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杭州中院特约监督员,市区两级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市直单位社会治理成长营学员,浙江大学等高校师生代表,数字经济行业代表近300人旁听。

杭州市政协委员、杭州中院特约监督员方毅认为,本案对于涉数据产品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指导意义,公平公正审判将有利于明晰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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