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法院启动金融案件预查废制度

本文转自:聊城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希玉 张笑寒) 5月23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标志着临清市人民法院正式启动金融案件预查废制度,这也是该院积极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助推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一大举措。

某银行与付某某存在信用卡纠纷,遂起诉至临清市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该院办案人员经他案查控得知付某某确无还款能力,某银行如按照正常诉讼执行程序,等法院出具终本裁定书才能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这一过程耗时又耗力。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向某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银行就能在诉前凭该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书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核销债务。

据办案法官介绍,预查废制度能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提起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案件,减少审判、执行程序的空转,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纠纷过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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