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多经营场所用了“生鲜灯”!避坑支招

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销 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近日

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发布江西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

“生鲜灯”使用状况体察报告

结果显示……

体察发现

江西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

“生鲜灯”使用广泛

今年8月中下旬,江西省消保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消费体验调查活动。本次累计体察经营场所265家 ,其中农贸市场120家、商超97家、街边摊铺48家。

在体察的265家经营场所中

超过八成使用了“生鲜灯”照明

特别是各农贸市场摊位(柜台)

使用“生鲜灯”的比例较高

120家农贸市场摊位使用“生鲜灯”情况

99家使用率超过50%

21家使用率达100%

37家使用率为80%—90%

41家使用率为50%—70%

97家商超使用“生鲜灯”情况

51家使用率为30%—70%

所有柜台都使用“生鲜灯”的仅5家

还有13家未使用“生鲜灯”

48家街边商铺使用“生鲜灯”情况

街边商铺使用“生鲜灯”的比例最小

20家完全没有使用“生鲜灯”

在使用了“生鲜灯”的街边商铺中

大多数是卤味熟食等店铺

街边水果蔬菜生鲜等摊铺

使用“生鲜灯”的非常少

体察发现

85%的食用农产品

在不同光源下对比明显

为凸显食物色泽诱人可口,大多数使用“生鲜灯”的商铺均以暖色光系为主,在这种灯源下,肉类、果蔬和卤味熟食等食物呈现出一种更加饱和鲜艳的颜色,卖相极佳,让消费者很难分辨出食物本身的颜色。而处于自然光源下的食用农产品,在感官、色泽等方面差距明显。

无意使用“生鲜灯”的

经营者占比较高

在体察的各经营场所中,61%的商铺是由经营者自主安装的照明设施,33%的商铺由经营场所统一安装。但仅有三成经营者是出于“美容”的目的有意挑选照明设施。

同时,不少经营者还认为,“生鲜灯”不容易甚至不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调查体察中,有78%的经营者表示没有接到过消费者反映“生鲜灯”误导其消费,仅有21%的经营者偶尔碰到过消费者反映受照明设备误导的情况。

逾五成经营者不清楚新规

统计发现

有53%的经营者对

照明设施新规定完全不清楚

39%的经营者大致了解相关规定

仅有8%的经营者非常清楚

当被问及是否会在新规定实施前更换为正常光照明设施时,有51%的经营者表示会及时更换,46%的经营者表示如果有要求就换。

江西省消保委秘书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西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将以本次专项体察为契机,努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自主撤下带有“美颜”功能的“生鲜灯”,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江西省消保委提醒

避免“生鲜灯”误导“四注意”

自然光下辨优劣 购买果蔬肉类等食材时,最好到自然光源或日光灯下辨别新鲜程度 ,不要受“生鲜灯”光源干扰,仔细辨别商品品质。

轻触细闻识鲜腐 购买生鲜肉类时,可以用手指轻轻触摸肉质,如果表面粘手甚至拉丝,手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或不能完全恢复,弹性差,就说明不新鲜。同时,肉类的蛋白质被微生物分解后会产生氨类物质,如果闻到有腐臭异味时,无论灯光下颜色有多鲜,都不要购买。

头脑清醒不入坑 时刻保持科学、理性的消费心态,务必警惕生鲜产品“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不给不良商家可乘之机。

受到误导勇维权 如果消费者因“生鲜灯”误导购买到了不新鲜的商品,要及时与经营者联系,沟通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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