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租户租毛坯房养宠物蛇被小区业主举报,多次沟通后同意搬离

租客将租来的房子用于养宠物蛇和小仓鼠,引发小区业主不适。被投诉后,租客一度以饲养宠物蛇不违法为由拒绝搬迁,让房东自行去法院起诉,并将其微信拉黑。

10月15日,成都市成华区御风一路35号小区一位业主告诉澎湃新闻,经他们反复交涉,昨日该租户才同意在11月1日前搬离。此前,成华区街道、社区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处理均未有结果。

该小区一位业主此前在问政四川网络平台投诉称,该小区内一租户在住宅内繁殖蛇类,数量达到数十条,且大量养殖老鼠,存在巨大的安全和卫生隐患。而且,涉及养蛇及养鼠的房屋为清水房(毛坯房),养蛇人并未居住在该套房屋内。

该业主投诉称,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小区及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他们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出面解决,避免蛇鼠出逃,咬伤居民,或传染细菌病毒等潜在风险。

澎湃新闻注意到,成华区保和街道办事处10月14日回复称,小区业主于9月30日晚报警,民警上门劝说无果。10月1、2日工作人员走访约谈租客,商定10月3日下午见面沟通,当天下午工作人员前往小区协调,但租客失约未到;8日上午,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和工作人员再次到小区了解情况,仍未见到租客。

10月9日,保和街道综合执法办、社区、物业、社区民警和房主进行了沟通。房主表示,租房时只口头约定可以养猫和小仓鼠,并没有说养宠物蛇。但房主联系租客见面沟通,租客仍未露面并表示,他养宠物蛇不违法,让房主去法院起诉,并将房主微信拉黑。

回复称,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用途是居住,但允许养宠物,所以租客并没有违约。经咨询律师,律师表示如房主起诉,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主可能败诉,如房主提前解除合同,只有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10月10日下午,成华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街道综合执法办、社区、物业、房主和租客在物业中心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调,房主表示,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9条4(5)约定,租客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工作人员建议租客搬迁至居住人口较少的地方,避免妨碍他人生活消除居民恐慌。

租客表示可以考虑搬迁建议,但仍认为他没有违约行为,一年租期不到不会自行搬离,如房东认为其存在违约行为,可走民事诉讼程序。社区工作人员就此情况咨询了社区律师,并推荐律师给予法律援助,必要的时候将走诉讼程序。

该小区业主向澎湃新闻称,该租户此前在隔壁小区御龙山小区,同样租房养蛇,后蛇出逃至居民家中,最终被居民赶出小区,他又将蛇场转移到了该小区。御龙山一位小区业主证实,该小区之前的确发生了类似事件,“蛇都跑到邻居家里去了,把人吓惨了,养蛇人还说‘不咬人’”。

10月15日,成华区御风一路35号小区业主告诉澎湃新闻,经小区业主们的不懈努力,昨日,租客同意在11月1日前搬离小区,希望对方能遵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