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退房想要回租金和押金无果 文昌法院调解化纠纷

南海网9月10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日常生活中,部分租客因家中有急事需要退房,租金和押金能否拿回来呢?近日,文昌法院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引起的纠纷,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房东最终同意退还租金和押金。

近期,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还未待租赁期满,原告便因个人原因向被告提出退房请求。被告同意原告的请求,双方随即办理退房交接手续,并签署房屋合同终止协议。但双方在费用及押金的退还问题上产生巨大分歧,因而闹上法庭。

原告认为,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是基于真实意愿,彼此都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被告理应返还原告已支付但未实际使用房屋期间的费用及押金。被告认为,原告无故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且原告退房前没有清扫卫生,房屋卫生状况糟糕,电费等费用未结清,因此被告不愿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为尽快解决纠纷,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性,先分别对其进行思想疏导,然后将两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地向双方阐释法律道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扣除相应费用后,向原告退还剩余租款及押金。

文昌法院在这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快速处理,虽然是一件小事,但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在办理一些简易案件,尤其是小额诉讼案件时,不仅要重视调解协议的达成,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更应即刻促使调解内容履行完毕。如此一来,既切实化解矛盾,又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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