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市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

9月6日12时,海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将海洋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提升至海洋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沿海市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强辖区码头、渔港、低洼区域等海灾防御重点区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后核查,严格落实“五停一关(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航和关闭旅游景区等措施)。

相关部门要加强通讯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无线电、电话、手机和网络等通讯手段在紧急情况下至少有一种能使用,并利用多种媒介和渠道,如电视、广播、社交媒体、手机短信等,发布台风预警和安全指南,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及时知悉最新动态并获得救援救助。

全面开放受影响区域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各级各类抢险救援力量时刻保持应急备战状态,在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和灾情,全力做好保障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和紧急医疗、抢险救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