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10条”发布,涉及人工智能等十大新业态新领域,释放哪些重要信号?

据新华社8月21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共十条,主要包括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等内容,被称为“市场准入10条”。

▲资料配图 据视觉中国

此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释放了哪些信号?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表示,《意见》出台意味着要对目前各级各部门的负面清单进行一次全面而细致的清理工作,对于构建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意义重大。不仅有助于消除市场准入中的隐形壁垒,减少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预,还有望提升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和活力,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当前对负面清单进行清理和优化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即政府正在积极推动市场化改革,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宽松、便利的经营条件。”朱克力说。

“全国一张清单”模式确立

统一大市场建设再提速

《意见》提出,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和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环境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市场准入的,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陈新光介绍,2018年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陆续在我国各地全面实施。目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动态修订3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从2018年的151项缩减到现行的117项,禁止许可事项已压减了约23%。其重要意义是随着“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确立和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将加快,市场活力将得到有效激发,并提供有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陈新光表示,这次《意见》进一步明晰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内涵,即各类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核心地位,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此外,还将包括若干重点区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也包括持续提升市场准入效能的评估制度建设。

对自然垄断环节提出监管要求

或将带来新的竞争机遇

《意见》要求,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法实施准入管理。对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的市场竞争。

“《意见》的实施将为更多过去相对垄断行业带来新的竞争机遇,各类市场主体将有机会进入这些领域进行公平竞争,对于提升市场效率、激发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朱克力表示,这也对监管部门提出新的要求,监管部门需要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等重要领域准入管理,监管部门需更审慎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以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意见》提出,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在不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的前提下,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对外资同步适用。

对此,朱克力表示,内外资在准入方面更加协调一致,意味着我国市场将更加开放和包容。这有助于吸引更多外资进入我国市场,参与我国经济发展进程。通过引入外部竞争,可以倒逼国内企业提升竞争力,推动经济体系升级。同时也能够推动我国本土企业更好地融入全球市场,对于提升我国经济国际化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新业态新领域优化准入

既要“放得活”也要“管得住”

《意见》聚焦了10个“新业态新领域”,包括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

《意见》提出,要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

此外,《意见》还选取了电子信息、计算科学、深海、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现代种业等领域,提出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和有关地方建立相关领域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

对此,朱克力表示,针对新业态新领域的特点,优化其准入机制需要在“放得活”与“管得住”之间找到平衡点。可以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例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以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新业态新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