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如何救助低收入人口?西安出台方案

8月16日,西安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布。

2024年,要完善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慈善帮扶等各项救助帮扶政策,拓宽保障范围,低收入人口多元化、多样化救助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更加成熟定型。2025年,完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依托平台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动态监测,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

●8月底前,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10月底前做好低收入人口排查。

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困难人员。

各区县政府及有关开发区要在3463个村(居)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基层上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等方式持续开展排查,采集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信息,上传汇聚并动态更新完善。对现有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再重复排查认定,直接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落实基本生活救助,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坚持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持续推进落实刚性支出扣减、收入财产豁免、渐退帮扶等政策。建立特困人员月探访制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

●落实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落实教育救助,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等方式,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

●落实住房救助,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

●落实就业救助,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通过产业发展、劳务输出、车间吸纳、以工代赈等方式进行就业帮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引导就业救助对象积极就业。

●加强急难社会救助,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全面落实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情况紧急可“先行救助”,在紧急情况缓解后补齐相关手续。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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