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口岸收费的提醒告诫书

大众网见习记者 刘兆鑫 济宁报道

7月25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口岸收费的提醒告诫书,详细内容如下: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各口岸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各口岸收费单位应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范围的收费标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价格欺诈,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各口岸收费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和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口岸收费公示”栏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做到公示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规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口岸收费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服务对象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

即日起,各口岸收费单位应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口岸收费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发现口岸收费单位存在乱收费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程序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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