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动产权证补办“立等可取”

本文转自:德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通讯员尚帅星)“以前补办不动产权证都得等15个工作日,现在当场就能领新证,真是太方便了。”6月3日,市民王先生在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仅用半小时就顺利拿到了补办的不动产权证书。

今年5月,自然资源部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不再要求发布声明满15个工作日,再予补办。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调整相关业务流程,正式推出“公告即补证”业务。申请人在受理窗口只需提交一次补证申请,就可以同步办理发布遗失声明与补办产权证书业务,工作人员即时审核登簿,实现补办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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