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湟中一人因涉嫌失火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3月20日,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扎麻隆村发生火情。经调查,系张某在其租赁的耕地内焚烧燕麦秸秆时不慎引燃周边耕地内的云杉、油松、圆柏等苗木。

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温馨提示当前正值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加之春耕生产、春分祭奠扫墓等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面对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为使我们的家乡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做出应有的贡献!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的有关规定,自觉杜绝违规用火。对违反防火规定,引发火灾的,将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湟中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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