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国庆节假期即将来临,为保障食品安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9月29日发布国庆节假期食品安全经营提示,提示广大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做好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管理;使用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审核管理,严格进货查验;及时处理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场销售。

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保证食品贮存条件,防止食品脱冷和腐败变质;销售散装食品应具有防尘防蝇、隔离设施;不将食品挤压存放,不露天摆放直接入口食品。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应选择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不得使用“生鲜灯”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