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总林长令,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郑洋洋

日前,记者从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山西省省级总林长联合签发了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吹响了全省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冲锋号。

总林长令集中从改革目标、示范先行、权益保障和考核强化四个方面对改革工作发出动员、提出要求、压实责任。

总林长令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全面推进改革,达成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

总林长令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和基层积极探索,要求各地精耕细作一批改革“试验田”,为全省改革探路子、做示范、立标杆。其中,长治市壶关县作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县,牢牢抓住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的有利契机,出台《壶关县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将发展林下经济作为盘活林地资源、深化林权改革的突破口,确立了“三地一区”目标定位,依托5000亩特色种养殖基地、10个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创新运行机制,释放改革红利。

此外,总林长令围绕保障林农权益,提出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对承包期届满的开展延包试点,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

未来,山西省将重点在“稳、活、融、试”4个字上下功夫,要坚持“稳”字当头,加快推进“三权分置”,构建多元经营格局,细化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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