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购物平台多次受贿被判刑六个月处罚金10万元

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本报讯(唐璐琦 兰德会) 近日,龙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利用网络购物平台多次受贿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许某于2022年1月15日与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某买菜”平台部门采购专家,主要负责寻找货源、选择和提报供货商的商品进驻“某买菜”平台进行销售等工作。2022年5月至11月,许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买菜”平台商户陈某、米某、李某贿赂,优先上架3人的商品,帮助提高销量,陈某4次向许某指定的微信转款共计9万元;米某向许某指定的微信转款1万元;李某向许某指定的微信转款2万元。

案发后,许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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